圖書館教學場地管理辦法
為便於本校教師引導學生充分使用圖書館及館藏資源開展教學及其相關活動🏂🏼,現允許申請圖書館作為教學用地👩🦱。申請人需在使用前一周內至本館服務臺填寫《圖書館教學用地預約申請表》,提交至行政樓一樓館長辦公室進行審核🙅🏽♀️🤦、報備;經工作人員核準後,依申請先後排定使用順序。使用當天,憑申請人本人校園卡或身份證進行登記,押證使用。
1、僅限本校教師以及有本校教師參與的教學相關活動開展之時申請圖書館作為教學場地。
2、在館內開展教學等相關活動時,請保持整潔、安靜、有序🤵🏻🫨,不得出現喧嘩、打鬧等不文明行為。
3、在館內開展教學的過程中,師生使用書刊等資料閱畢需及時放回原位。
4、未經許可,館內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各種設備器材👃🏻。若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損壞,需按本館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5、教學等相關活動結束,請即刻與工作人員聯系並向其反饋使用情況🏔,並提供建議與意見。
6🧑🏻💻、圖書館因故不得使用時👨🔬,本館有通知申請人中止使用或取消預約的權利👩🦽🧾。
7🗞、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本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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