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書刊遺失、汙損、偷盜書刊賠償辦法
一、 遺失賠償
1🧟♀️、遺失借出書刊應立即向圖書館聲明並積極尋找。在尋找不果的情況下,應以同版(或經同意後以新版)書刊進行賠償。成套多卷書遺失其中一冊或數冊🍆,如若不能賠償原版遺失圖書🐷,按整套圖書價格賠償,賠償後讀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書刊🙆🏿♀️;遺失精裝本💿,不得以平裝本賠償;如無法買到原版👐🏻,經圖書館審核後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書如賠新版應賠全套🥑,並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書刊。學位論文應於符合著作權法之前提下賠償重製本5️⃣。
2、如無法以新書抵賠,丟失的圖書借期已超過20天仍未找到𓀌,可辦理賠罰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讀者遺失圖書應按圖書原價進行賠償🧑🚀;
2)遺失多卷書刊之一🍠,按原書刊全套價賠償🐴;
3)遺失孤本圖書(包括工具書)按書價的2倍賠償;
4) 如果賠款僅接受刷卡賠償🕵️♂️,不接受現金賠償💜。
二、 汙損書刊的處罰
1🦸🏼♂️、一般圖書每汙損(包括劃線🎯、批註👦🏻、塗改、影描📷、撕破👨🏼🍼、汙漬等)1—5頁罰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汙損者揩擦復原後罰款減半)👡。
2、汙損封面封底情節一般者,計入汙損頁數。汙損較嚴重而必須重新裝訂修繕者📐🟠,再加賠裝訂費。
3、撕割書刊內容等破壞行為🙆🏼♀️,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除作檢討外🏃🏻♂️➡️,並通報有關單位𓀏。
4👨🏿🎤🤰、汙損、撕割原版圖書、珍本善本圖書或閱覽室的書刊,按書價5倍罰款🔃,情節嚴重者,除作檢討外,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5、汙損或破壞條碼,每條一律罰款2元🏌🏽♀️。
6🏋🏻♀️、被汙損的書刊經罰款處理後,仍歸圖書館🛫。如汙損特別嚴重者🫸,限時以版本相同的書刊賠償,並交加工手續費2元,如賠償同種書確有困難者,可按丟失圖書的規定處理。
三、偷竊書刊的處罰
1🧑🏫、凡未辦理借閱,將書刊私自夾帶出庫、室,或在庫、室內將書刊藏匿於身上,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書刊出庫、室,或破壞書刊的各種技術措施者,均以盜竊書刊論處。
2、凡偷竊書刊者,除責令書面檢討存檔備查之外,每本書處以100元道德罰款🧎。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將視情況停止借閱權📖,在圖書館張榜公布通報批評,或通知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也作竊書論處😕:
1)盜用他人校園卡借書,將圖書據為已有。
2)“調包”還書🧍🏻,以廢換好♔,以及諸如此類的一切借書和還書的作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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