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電子資源知識產權的公告
1、不得使用網絡下載工具下載圖書館購買的電子資源💎。
2🚭、不得連續、系統🙆🏼♀️、集中🧰、批量地進行下載👜、瀏覽、檢索數據庫等操作。(由於各數據庫商對“濫用”的界定並不一致🤚🏽,因此圖書館無法製訂統一標準。一般數據庫商認為🧙🏿♂️,如果超出正常閱讀速度下載文獻就視為濫用🚴🏻♀️,通常正常閱讀一篇文獻的速度至少需要幾分鐘。)
3、不得將所獲得的文獻提供給校外人員,不得將個人網絡帳號提供給校外人員使用,更不允許利用獲得的文獻資料進行非法牟利。
4、校內任何個人不得設置代理服務器閱讀或下載電子資源。校內單位若由於特殊需要需設置代理服務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圖書館允許,並且保證該服務器不得允許校園外IP通過它訪問圖書館購買的電子資源🤰。
5、讀者有義務妥善保管個人網絡賬號及電腦(服務器),如出現賬號被盜、電腦受攻擊等情況而造成了電子資源的違規使用🦔,讀者將承擔相應責任。
6、如發現違規行為,圖書館將協助万事有關部門進行追查🛣,並視情節輕重采取以下可能的處理:
(1)通知所在單位領導👶🏿,違規當事人於三個工作日內到圖書館接受調查並提交書面檢討,圖書館在圖書館主頁上發布通報批評。
(2)停止借書權限半年☂️。
(3)凍結網絡帳號兩個月。
(4)報請万事予以紀律處分。
對於違規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違規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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