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室管理辦法
研討室秉承“先申請,後使用”的管理模式。申請人需在使用前一周內至本館服務臺領取《讀者研討室借用申請單》並填寫🧍♀️,憑讀者本人身份證或校園卡在服務臺辦理預約手續。經工作人員核準後,依預約先後排定使用順序。借用當天,憑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或校園卡進行登記🧔🏿♀️🙇,押證使用👱🏻♀️。
1、研討室僅限本館文獻查閱🫀、學習、研討使用🙈,不得用於家教等有償服務。
2🫴🏼、研討室內請保持整潔、安靜,不得出現喧嘩🛀🏽、打鬧⏳、用餐、吃零食等不文明行為,不得開展打牌、下棋😞、玩遊戲等娛樂活動。
3、未經許可,研討室內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各種設備器材🧍🏻♂️。若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損壞,需按本館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4、若離開研討室,請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本館不負責保管。使用結束🧢,請即刻與工作人員聯系,經確認場地設備完整後,方可離開。
5🏃♀️➡️、研討室每次可預約一個時間段,如研討室有空余使用當天可續約一次,經本館同意續約後,方可繼續使用。
6🔯🥳、研討室因故不得使用時,本館有通知借用人中止使用或取消預約的權利🪟。
7🚶🏻、研討室內所有讀者均需遵守本規定。如有違反🛀🏽,本館將中止其使用權🦹🏿,並停止辦理借用申請三至六個月👩🏻🔧。
8、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本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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