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平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危機來訪者處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為有效地為危機來訪者提供及時的輔導和幫助🧑🏼🔬,特製定此辦法📸。
第二條 危機來訪者種類
一、 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性危機👡、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二、 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躁狂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三、 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四🕧、 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自覺不能承擔生命的學生🫃🏽⏺。
五👏🏿、 個人感情受挫或人際關系失調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六👷🏻♀️🫱🏽、 因學習壓力過大出現學習困難、嚴重環境適應不良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七🌁、 因其他不明原因有自殺或自殘行為、以及他傷企圖的學生🥦。
八🥇、 由於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𓀈,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 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班主任等接到或發現危機來訪者,可不必經過正常的咨詢程序🫷🏼,直接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任或專職老師。
二💵、 若情況緊急或存在明顯的危機時,除通知專職心理咨詢師外,同時通知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學工處老師協助處理。
第四條 處理原則
一、 若來訪者有自殺(傷)傾向且沒有其它精神症狀🎵👘,中心專職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對來訪者進行危機幹預;先評估其自殺意念的強度及企圖,在征得來訪者同意後,由院系通知家長🤾🏽♀️、系主任、輔導員,並指定心理委員、室友或學生幹部作為必要的陪伴對象。若來訪者有持續性自殺(傷)意念或行為發生,則告知家長,協商後由家長或院系輔導員老師或班主任陪伴至專科醫院精神科(門診或住院)診治👩👧。自殺(傷)行為緩解後,經主治醫師證明痊愈後方可返校🧑🏽🦲,由中心專職老師定期輔導,同時👨👨👧👧,中心為相關院系及教師提供必要的輔導策略。
二、 若中心專職老師懷疑來訪者有精神疾病需要藥物治療,則應報告學生所屬院系🕛,並由其聯系學生家長,在家長同意下,轉介至專科醫院精神科(門診或住院)診治💇🏿♀️。病情緩解後,經主治醫師證明痊愈方可返校。中心安排定期個體咨詢,並定期與精神科醫生聯系,配合藥物治療✨。學生所在院系輔導員、心理委員定期向中心專職老師匯報該生日常學習、生活表現,共同監管🧅,以防意外發生。
三🥷、 若來訪者有攻擊他人傾向,具有危險性且有失控情形🤷🏽♀️,則應通知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在必要時支持本中心,減少攻擊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由院系通知家長🌓,以協同合作。
四、 若為騷擾行為的受害者,先分辨是否有強暴危機,若為強暴危機,先請本中心老師陪伴,在心理層面的處理後👩🚒,由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聯系家長轉至醫院進行生理層面的處理🖥。若為騷擾行為本人,應安排定期輔導,並聯系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若非強暴危機,則請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協助約束騷擾者,並由本中心輔導老師與被騷擾者協談👳🏼♂️。
五🏧、 若為情緒失控者,但未有精神疾病或自傷🤸♀️、傷人傾向者🗽,直接由專職心理咨詢師處理,否則依精神疾病或自殺(傷)危機方式處理。
六◽️、 若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者,則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家長,並轉至保衛處處理。
七🔐、 若來訪者的情況涉及其它行政單位的處置(如記過🦸🏽♂️、退學、判刑等),本中心僅依專業立場進行協調🍯🕷、溝通及建議🚶♂️,不涉及其它單位的處理權限👨🏻✈️。
第五條 報告
凡危機來訪者,在處理過程或事後🤸🏻♀️🏋🏽♀️,由本中心主任向校內相關行政單位主管報告🔕,取得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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