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平台學術規範管理辦法
万事平台學術規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弘揚科學精神🦅,建設一支具有強烈使命感、學術作風嚴謹🙍、理論功底紮實🌛、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隊伍,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製度環境🥄,促進學術進步,發展和繁榮万事平台教學與科學研究等各項事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万事實際,特製定《万事平台學術規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万事所有教師🏫🔨、科研人員、職員(以下簡稱教師)和學生,以及署名“万事平台”發表學術成果的其他人員。
第二章學術規範
第三條万事平台教師和學生在學術活動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自覺遵守以下學術規範:
1.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斷推動學術進步。
2. 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己任🥟,具有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敢於學術創新🫷🏿,努力創造先進文化,積極弘揚科學精神、人文精神與民族精神🔂。
3. 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忠於真理、探求真知,自覺維護學術尊嚴👩🎓,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作為科學研究的直接目標和動力👮🏼♂️,把學術價值和創新性作為衡量學術水平的標準🧛🏻♂️,堅持嚴肅認真、嚴謹細致‼️、一絲不苟的科學態度,不虛報成果,反對投機取巧、粗製濫造、盲目追求數量而不顧質量的浮躁作風和行為。
4. 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應首先檢索相關文獻🙋🏽♀️,了解他人的成果👨🏻🦼➡️,承認並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循學術界公認的引文準則;使用和介紹他人成果時,應當註明出處;從他人作品中轉引第三人成果👎🏿,應註明轉引出處;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出處;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參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他人成果啟發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應做出說明並列出參考文獻🌱。
5. 合作成果應按照當事人對科學研究成果所作貢獻大小並根據本人自願原則依次順序署名,或遵從學科署名慣例或作者共同的約定;合作成果在發表前應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並認可,所有署名人均應對成果中本人完成部分負責,第一署名人應對成果整體負責。
6. 在對成果(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進行介紹♛👐、評價、翻譯👈🏿、註釋時,應當遵循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學術評價應以學術價值或社會效益為基本標準。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註重其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7. 科研成果在發表和使用時應遵守國家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法律和法規。
8. 應遵守其他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範。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反學術規範的行為🤢:
1. 抄襲他人已發表或已完成但未發表的成果,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
2. 主觀臆造學術結論🦶🏼✌🏻,或為得出主觀願望上的學術結論而故意捏造🛌🏿、偽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實驗數據、研究成果或引用資料𓀁;
3. 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書和材料中填寫個人學術情況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塗改或偽造各種證書或其他學術證明材料;
4. 未參加實際研究或未經作者同意,在別人發表的作品或完成的成果上署名🟰🫅🏼;
5. 利用自身的工作職務、學術地位、學術評議及評審權力收受賄賂🦸🏻♂️,故意壓製🙆🏻、詆毀他人學術活動、學術思想和成果;
6. 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論著寫作🈳,未經原作者同意或違背原作者意願🤷🏻,而在別人發表的成果中署名🎄,或未經本人同意盜用他人署名;
7. 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万事有關保密的規定🧝🏼♂️,將應保密學術事項對外泄露;
8. 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不真實地傳播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誇大其經濟和社會效益;
9. 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範的行為:在報刊上一稿數投🫲🏿、不正當地獲取學術榮譽、誣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學術觀點🉑🎷、在申報科研項目或申請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時謊報成果、包庇等🤏🏿。
第三章万事職責
第五條万事在維護學術道德、規範學術行為方面應履行下列職責:
1. 製定万事學術規範和相關規定並在校內作廣泛宣傳。
2. 成立學術規範委員會,在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履行學術監督職能🧳,受理涉及學術失範的署名投訴或申訴,組織相關專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和既定程序進行調查,並向校學術委員會提供書面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
3. 在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聘任、項目申報、審批和檢查評估過程中,各校內單位和部門應認真調查候選人或項目負責人遵守學術規範的情況🧑🏼🦱,對有違反學術規範行為並經查實者,實行一票否決🏌🏼♂️。對非在編人員向有關單位通報。
4. 向校內有關人員通報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處理的情況。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範將根據万事科研工作發展的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本規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規範的解釋權屬於万事平台學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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