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深化人才培養改革,建立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需要人才培養製度,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深化普通高等万事學分製改革的意見》📥,結合万事的教學資源條件和現有專業的特點🧑🧒🧒,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章 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
第一條 課程設置采用模塊形式,組合成不同層次、不同發展方向的知識結構👧。
1.通識類課程:通識教育課程是指除專業教育之外的教育課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論、大學英語、大學語文、大學體育🧑🏿✈️🍲、計算機基礎、哲學、自然科學概論、社會科學概論、大學生心理健康、美學入門📬🎯。
2.專業必修課程👩🏼🔧:包括本專業的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既要體現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又要體現專業自身的特點🐦🔥,包含專業課😑、專業實踐、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
3.專業選修課程:指學生在万事提供的選修課範圍內🦶🏼,按規定要求選修一定學分🫵🏻,以明確專業方向或以深化🎀、拓寬與專業相關知識和技能的課程🧛🏼♂️。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選修👩🏭。
4.公共選修課程🏐:指擴大學生知識面,通過素質教育培養🤒、發展學生興趣特長和潛能的課程。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及發展狀況自由選修。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選修。
專業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按課程的內在關系在各學期進行科學🛠、均衡設置。公共選修課程的成績不計學分績點,但所得學分計入學生總學分內。
第二章 學分計算
第二條 學分值的確定。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和成效的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製訂教學計劃、分配課時🥛、安排教師工作量的依據✩。學分計算以學期為單位時間,以該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課時數為主要依據。
1.理論類課程(包括不獨立開設的實驗🧳🫱🏽、實習等)以16-18個課時為1個學分。全學期開設課程以其周課時計算學分,課程的周課時數即為該課程的學分。
2.實踐類課程與教務處認定的万事組織的重大實踐活動等教育環節💫🧝🏿♀️,30-36個課時為1個學分。
第三條 三、五年製各專業總學分(含各種教育環節)一般分別為140-150和 220-240學分。
第四條 學期課程學分值按實計算,一學期或一學年學分值計算的最小單元為 0.5分,小數點後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第五條 學分的取得
凡計算學分的課程和實習🔯,學生必須參加正常學習,並經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該課程或實習的學分。
1.通過万事所規定的必修課、選修課的學習,考核合格取得課程學分。
2.獨立開設的專業實踐、實訓課、考核合格取得實訓實踐學分。
3.參加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專業證書🤏🏼、崗位資格證書的考核取證後得到學分🚣🏼。
4.其他學分。參加万事所規定的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均可參照實踐教學取得學分🪿。
第三章 課程的選修與免修
第六條 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照公布的教學計劃和開課計劃進行選課。在校學生每學期修習課程的學分之和不低於 24 學分,最高不超過 32 學分。公選課三年製大專生至少應修滿三門6個學分,五年製高職至少應修滿1個學分🦵。
第七條 專業選修課必須在指定範圍內選修,公共選修課可跨專業和年級選修。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需參加各門修習課程的正常教學活動,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得申請免修🖕;提前就業的同學🧗🏼♂️,可以邊工作邊學習🚴🏿♀️,但須在課程開設的前一學期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參加万事組織的考核,獲得學分🏋🏼♂️🎧。
第九條 万事在學期結束前公布下學期各年級必修課、選修課開設及其相應學分等情況。選修課的選課一般在學期結束前3周內進行🔤,教務處在放假前公布選課結果📮。對公共選修人數不足20人的課程暫停開出,並通知選修該課程的同學改選其他課程🧙♂️🧏🏼♀️。
第四章 成績評定
第十條 除免修課程外,學生所修課程均需參加考核🤷🏻,並結合平時學習情況評定學習成績(平時成績占 40%以內)🚽🫸🏼,成績及格方可獲得相應學分💳。
第十一條 課程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時綜合參照平時作業😭、課堂表現💵、實驗和其它環節的情況,並註重學生創新能力表現。
第十二條 通識類課程🤶🏻、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等課程實行教考分離製度,統一命題和閱卷💁🏿,部分課程可實行聯考、統考👨🦯👨🏽✈️。
第十三條 為充分反映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程度,建立有效的競爭、激勵機製👨👨👦👦,采用學分積點製來評價學生在該階段的學習質量。
成績與積點的對應關系如下:
考 分 區 段 |
考 試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 以下 |
考 查 |
優 秀 |
良 好 |
中 等 |
及 格 |
不及格 |
|
積 點 分 |
4 |
3 |
2 |
1 |
0 |
平均學分點=∑(課程學分�課程積點)/∑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積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及評優考核的重要指標🧗♀️,每學期結算一次。規定平均學分積點數在2.00以上者才有資格評選先進,以激勵學生努力學習,避免出現“60分萬歲”現象🧍🏻。每門課程的學分及學分積點數計入學生成績記載冊。
第十四條 學生獲得與所學專業相同的社會認可的技能等級證書, 或通過本專業高一層次社會自考課程👩🚒,可申請免修相應課程。學生需在該課程開課前3周提出申請👱🏼,經万事審核認可後獲得相應學分,積點分記為優秀🦸♂️。
第十五條 學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後成績仍不及格者,須跟班或自學重修後經教務處安排後參加考試。全校性公共選修課不安排補考,學生可以重選該課程或另選其他課程☝🏻。
第十六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時,必須在考前書面通過班主任(輔導員)向系部申請緩考(請病假須有醫務室出具的病假證明),經同意並報教務處備案批準後方可緩考🧙♀️。緩考按考核實得成績記載。學生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獲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試者👨👨👦👦🌜,或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作曠考處理者🤼♀️,成績按零分計🥷🏻,並註明“曠考”字樣📸,必須重修。
第十七條 因故缺課(包括曠課、病假和事假)超過當學期某門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及補考;必做的作業缺交三分之一以上或實踐性教學環節未達到要求者,也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及補考🥂。該門課程沒有成績,必須重修。
第五章 畢 業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課程及相應教學環節的學習,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
第十九條 對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鼓勵選修第二專業和其他課程5️⃣,經万事批準也可提前參加社會實踐或就業🏹。
第二十條 對於在規定年限內未能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發予結業證書。學生可在一定時間內🚯🧔♂️,申請延期課程學習並參加考試,取得學分🚴🏿♂️,換取畢業證書。
第六章 有關學籍管理
第二十一條 三年製專科標準學製為3年🍾,彈性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因故休學保留學籍時間,下同)。五年製高職標準學製為 5年,彈性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8年👮🏼。
第二十二條 實行學分製後一般不采用留級製度。對每學年經補考後累計不及格課程門次達 5門以上(含 5門)的學生實行退學。每年 9月補考後對兩學年內不及格課程累計達9門的學生也實行退學。
第二十三條 轉學🏇🏻、轉專業按現行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轉學後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承認或部分承認已修學分🤹🏽♀️🚠。轉專業後已修的未列入新專業教學計劃的課程學分,可記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在學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關事項👨🏻🏭🏃🏻➡️,仍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自2016年9月開始試行🚶🏻。
第二十六條
本方案解釋權歸屬教務處🦔。
万事平台教務處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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