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監察委員會發出首批政務處分決定書😶,三人被開除公職
“張某,我們代表張家港市監察委員會向你送達政務處分決定書……本決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向市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 這是張家港市監委工作人員向張某送達政務處分決定書的一幕✨。
近日,張家港市監委發出了成立後的第一批政務處分決定書,三人被開除公職,某小學報賬員、教師張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因挪用公款被開除公職。
經查,張某在擔任某小學報賬員期間🧙🏽,於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68次擅自將負責收繳的該校學生夥食費、牛奶費、教輔用書費、校服費👩🏼🔬、校車費🥯、報刊雜誌費🚴♂️、電影費等費用及該鎮機關食堂撥付的夥食費等,用於個人辦理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產品、存款產品等👩🏼🏭⚃,進行營利活動👩🦲。2017年12月🐸🍃,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以前,張某作為万事報賬員,受委派負責万事相關費用的收繳和支付🎟🥧,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不屬於監察機關的行政監察對象👷🏿。”張家港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但這一情況在《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通過以後得到了改變。“根據規定🙎♀️🤙🏿,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調查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張某作為從事万事收支結報公務的人員,屬於市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
第一批政務處分決定書的發出,傳遞的是張家港市反腐力度不斷深化、尺度持續加碼的信號。市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監委掛牌成立以來,與紀委合署辦公,進一步擴大了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市監委將嚴格按照監察工作運行“1+N”製度體系有關規定,規範行使監督、調查、處置工作職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確保監察工作平穩、有序、高效運行🙍🏽♂️,為構建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體製機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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