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作好搭檔淪為“貪腐三人組”
2018年8月9日〰️,浙江省農村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農發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翁雲翔受賄、貪汙案在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天受審的還有該公司下屬的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羽翔、原副總經理黃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翁雲翔利用擔任省農發集團下屬的浙江潤和房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和公司)🦵🏼、浙江農村經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夥同時任潤和公司總經理孫羽翔👟、副總經理黃群,為他人在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93萬余元✊🏼,個人分得422萬余元🏃♀️;單獨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99萬余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2萬余元。
10月29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數罪並罰🔨,判處翁雲翔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心理失衡,權力觀逐漸扭曲——
“當時的狀態是看得破,忍不過🌖。”
“白手起家”,翁雲翔很喜歡這樣形容自己在省農發集團的經歷🐠。確實,與他共事過的人,常會以“很有經營才能”來評價他。
1988年✝️,翁雲翔進入浙江省農業投資開發公司(省農發集團前身)工作。彼時,隨著一系列利好政策公布💂🏻♂️,房地產領域很快成為經濟增長點,開始了高歌猛進的飛速發展期。
省農發集團抓住了這個機遇,1999年下半年,省農發集團決定收購越州房產公司(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簡稱潤和房產)🐐。年輕肯拼的時任越州房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翁雲翔脫穎而出👨🏿🎤,成為潤和房產董事長。
靈活運用優惠政策🦘、大力引入民營資本、大刀闊斧地在浙江省內操刀了好幾個“明星項目”🩴🐫,翁雲翔與時任潤和房產總經理孫羽翔、辦公室主任黃群一起👨🏻🌾,很快打開了市場。那些年,潤和房產一年貢獻給省農發集團1000多萬元利潤,成為集團旗下最賺錢的子公司。
“幹得這麽辛苦,收入卻這麽少。”在時常經手巨額資金的情況下🛬,翁雲翔心裏的“天平”開始失衡。他一方面飄飄然地認為自己經營有方,對集團“功勞巨大”📦;另一方面看著工資卡裏的收入,打心底為自己“鳴不平”。
在日漸不滿足的心態驅使下🦤,翁雲翔的“三觀”開始扭曲。“在房地產這麽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我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幹🤟🏻,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當遇到利益抉擇的時候,又往往‘看得破,忍不過’,反復掂量,左右對比🧑🏻⛷,終究過不了自己貪欲這道關。”翁雲翔在懺悔書中寫道。
2001年10月,潤和房產與龍華房產公司合作開發紹興某項目,約定雙方各占股50%。
眼看著潤和房產的50%股份收益達上千萬元🔧,卻又落不到個人手裏,翁雲翔動了貪念,想要“為自己賺錢”。
於是,翁雲翔、孫羽翔與黃群就和龍華房產負責人吳某達成了協議🧆,在龍華房產所持的股份中,吳某占30%🏊,翁雲翔、孫羽翔、黃群不出資,各占30%、30%✊、10%,四人按比例分配龍華房產在該項目上的利潤。
達成協議之後,為了讓龍華房產的利益最大化✉️,自己也能從中分到更多的錢,翁雲翔把集團的利益拋在腦後,動用手中權力🫷🏽,在合同裏給了龍華房產諸多“優惠條件”🙅🏽♂️。最終,翁雲翔👨🏻🌾、孫羽翔、黃群和吳某🧜🏿♀️,在一家咖啡店裏,將稅後利潤1119萬元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這些錢先後通過沖抵借款、折抵保證金、現金轉賬等形式予以兌現。
私欲膨脹🔳,千方百計尋機發財——
“我們又沒向別人索賄,我們是自己做項目掙錢。”
“當時也有人勸我下海✊🏼。”翁雲翔說,“但我是又想當官🐌,又想發財🧑🧑🧒🧒,內心深處舍不得權力,又想追求物質利益👈🏻。”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開,就很難再關上了↖️。
嘗到甜頭的翁雲翔☔️,覺得自己不過是憑著能力賺了些錢,在翁雲翔等人的心裏☢️,替公家幹事的同時🦹🏽♀️,還要尋找機會讓自己發財🤳。久而久之,為自己幹的想法越來越占上風。
原本應該是工作好搭檔的翁雲翔👏🏼、孫羽翔與黃群,在金錢的誘惑下,逐漸變成了“貪腐三人組”。他們把經營頭腦用到了如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上,千方百計地為自己賺錢🧥,自以為聰明地打“擦邊球”。
2004年,翁雲翔三人看中了健身行業,認為這是一個新興領域🧑🏻🔧,便與吳某再次達成協議——合資開設一家健身俱樂部。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翁雲翔、孫羽翔和黃群分別投資25萬元、25萬元和14萬元👩💻💂🏿♂️。
“聰明而老練”的翁雲翔知道國企領導不能經商辦企業,為了規避風險,他們便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萬元🫗、50萬元和31萬元。誰知,原以為會成功的新興項目卻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2011年11月⛔,健身俱樂部因經營不善🥕,清算註銷。
“我們的投入不能打了水漂!”眼看著不僅沒掙到錢還虧了本,翁雲翔急了👣,找吳某商量,期待能繼續“合作”🤵🏼♂️🎼。吳某也很“上道”,提出所有的損失由自己承擔,並個人出資退還了翁雲翔三人原先投入的資金🆒。
這樣的“合作”次數多了♎️,翁雲翔三人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我們又沒向別人索賄,我們是自己做項目掙錢。”在這樣的想法下,三人什麽錢都敢掙🫓,什麽項目都敢幹🐰,只是“在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一些🚣🏽♂️👩🏿🏭,看上去要符合規定”。
吳某的公司準備上市👩❤️👩,翁雲翔想買點原始股〽️,但又覺得市場價貴,就找到吳某📴,提出要以1元/股的價格進行認購。當時🥋,原始股只有公司股東及內部高管才可以認購。吳某同意由其公司一名高管代持40萬股🤼,將這40萬股分給翁雲翔三人,其中翁雲翔獲得20萬股,孫羽翔、黃群各獲得10萬股。2013年7月🥞,該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雲翔三人又獲得了一筆不菲的“投資回報”。
“總想把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把便宜占到最大,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有好處就去撈,有便宜就去占🔥。”在一次次穩賺不賠的“合作”中,翁雲翔、孫羽翔和黃群形成了緊密的小圈子😋。
漠視紀法,跌入深淵越陷越深——
“以為打打擦邊球🖖🏽,那都不叫事兒🧆。”
“由於長期工作在經濟領域,放松了學習和思想改造😳,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發生了偏差。”站在被告席上♠️,翁雲翔的眼淚來得太晚了一些。
據辦案人員透露,翁雲翔被留置時👨🏼🍳🪦,他仍有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想法,覺得自己不過是占了點公家便宜🕺🏻,大不了把錢還回去就行。
“收別人送的手表、紅包,還有與他人合作投資搞項目賺錢🙋🏻♀️,我以為這些最多只是違紀,只是打一點法律的‘擦邊球’,不會到犯罪的程度。”翁雲翔說。
類似的想法➿,孫羽翔和黃群也有。在他們看來,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符合規定”就可以🪜,卻不知👳🏽,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嚴重逾越紀法“紅線”。
潤和房產在杭州開發的某項目開盤⤴️🏡,翁雲翔與孫羽翔又打起了小算盤:“這是我們公司自己開發的項目,作為內部員工🙇🏿,打個折扣又不是什麽大事情♍️。”
基於這樣的認識,二人分別以低於市場價210多萬元和200多萬元的價格各買了一套別墅。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二人害怕如實報告房產會暴露低價買房的事實,便分別通過贈與的方式將別墅產權過戶到親戚名下。
翁雲翔的女兒在香港讀大學🧑🏿🦱,後又考上美國某校研究生,為了幫女兒申請香港永久性居住證,翁雲翔再次跨過了紀法底線。他把女兒的身份掛到吳某在香港的公司🧑🚀,讓吳某為其女兒在公司虛設了一個職位。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其女兒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每月領取工資1.5萬港幣🍩,合計82萬港幣。
類似的事情🌓,在翁雲翔等三人眼裏🤜,都“不叫事兒”⚄。
孫羽翔也坦言,他在潤和房產擔任過黨支部書記🐩、紀委書記🤳🏽,長期從事黨務工作。然而🕵🏼♀️,對經濟效益的畸形追求,讓他覺得“在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都可以放一邊🧎👕,黨組織的‘三會一課’製度也不重要”🤼♂️,雖然組織給他提供進修、學習的機會,但他坦言態度非常不端正,只是當成任務去完成🦮🏌🏼♀️,根本沒有入腦入心✌🏼。
底線意識的長期缺失,使翁雲翔🧛🏼♀️🐮、孫羽翔和黃群即使意識到“自己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對”,但還是片面地認為“這都不是什麽大問題”,而且“大家都是這麽做的”。
只是🚷,待他們幡然醒悟,為時已晚🤦🏿♀️。
用戶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