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生活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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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幼專黨委〔2017〕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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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製度
1.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2.黨員領導幹部要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既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委(黨組)單獨召開的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
3.黨員因外出學習、進修,半年之內可持黨員證明信在所在單位參加組織生活,臨時出差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回單位後補課,並向組織匯報學習、思想、工作情況。
4.黨員因長期患病不能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的,黨組織可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向他們傳達組織生活的內容,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患精神病的黨員🤌🏻💥,患病期間,可暫停他們的組織生活🧔🏽♂️♕,保留其黨籍。
5.根據離、退休黨員年老體弱的特點,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要適當👱🏿♀️,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組)會。
6.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察看期間仍要參加組織生活(但無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支部大會決定開除黨籍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人,在未經黨委批準之前🏌🏽♀️,仍可參加組織生活👩🏿⛹️♀️;支部通過接收為預備黨員🤾🏽♂️,在黨委批準入黨後,才能參加組織生活♕。
7.黨員無故二至三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除提出批評、幫助外🧞,本人必須在支部會上作深刻檢查;四到五個月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除本人檢查外🧢,要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黨紀處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不參加組織生活的,就被認為自行脫黨,支部應決定予以除名,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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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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