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平台議事規則
第一條 總則
為切實轉變万事黨政領導班子工作作風,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完善校長負責製👨👨👧👦、黨委書記監督的工作機製🕴,加強万事工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監督🫵,提高工作效率, 特製訂本規則。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万事會議討論研究万事重大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民主集中製原則。所有重大事項實行民主集中製,事前充分民主協商🧘🏽🟢,形成共識後在進行集中🤗,自覺維護黨政領導集體的權威。
(二)平等原則。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是平等關系🎋,校長👆、黨委書記在各自的工作職責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會議上,每位成員都有就決策的事項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和責任。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製。
(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集體決策時,必須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策🍀🧺。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中任何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四)決策公開原則。除按規定需要保密外👘,會議上的所有決策事項均列入校務公開內容,向全校公開🥇。
(五)分工負責原則。會議作出的決定👱🏻♀️,所有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自覺遵守,按照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並承擔工作責任💂🏽♀️。
(六)責任追蹤原則🟡。對所有經會議上決策需要執行的事項建立終身責任追蹤製度及責任倒查製,即:凡經決策已經實施的事項,後發現決策上存在重大失誤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決策人責任;凡經決策的事項,在執行過程中因拖拉、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追究分工負責人、執行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條 議事範圍
(一)傳達貫徹中央、省、市和市教育工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製定具體落實的執行方案和實施意見。
(二)研究万事辦學方針👰♂️、辦學方向和万事發展規劃等,討論万事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財務事項等。
(三)討論決定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調整、職能的確定及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
(四)討論決定幹部管理權限內幹部的選拔任免、人事調動、招生原則🔢👨👩👧👧、重大經費收支、基建項目、教育管理等事項🗞。
(五)討論確定校級以上(含校級)表彰的先進人物和部門👍🏽,討論教職工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等工作。
(六)定期聽取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工作匯報🦵🏼,討論研究群團組織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老幹部、離退休教職工工作。
(七)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對於研究黨委領導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其他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另行召開校黨委會討論決定。
第四條 議事方法
(一)確定議題:
1. 由校長或書記根據黨🤵♀️、政工作範圍先對擬討論的問題進行醞釀並確定議題🤽♀️,2名以上黨委成員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也可聯名提議議題🪣🕐;
2. 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二天通知到各位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二)充分討論:
1. 召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2. 根據討論內容🤛🏻,會議由校長或黨委書記主持,堅持一事一議,每位成員應圍繞中心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發表意見時,必須擺事實、講依據,不得根據個人好惡進行主觀臆測🙋🏿、憑空想象。
(三)作出決定:
1. 校長或黨委書記綜合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並在會後由會議記錄人員及時將有關決定告知未參加會議的校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
2. 如遇重大分歧,除緊急情況下應進行表決外🦪,一般應緩作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𓀀、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後再作決定;
3. 所有與會成員必須對會議決定同意與否作出明確表態。少數反對決定實施的成員⤵️,必須闡明反對理由🚢,並記錄在案;
4. 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校黨委或校行政主要領導根據工作職責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校黨委🚳、校行政其他成員通報。
第五條 議事時間及參加人員:
1. 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一般定為周一下午2:00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 會議參加人員為全體黨委委員🥔、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要,可召開擴大會議📹,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 凡屬事關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校黨委、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較大數額資金投向🧑🏻🔧、支出👨🏼🎤◻️,1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實訓基地建設🧘🏿,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人員調整、使用和獎勵等重大問題,必須經過會議集體研究決策後行文備案。
第七條 議事程序
(一)調查研究🐟。需經會議集體討論研究並決策的重大事項,應按職責範圍事先就相關議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必須走群眾路線🧘🏼♀️,聽取中層和教職工各方面意見,了解和掌握有關具體情況🔘。
(二)製定方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要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
(三)討論決定🏊♂️。召開會議就相關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研究🕴,作出決定。凡事關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須經教代會通過👫🧏🏿。
(四)對於特別重大事項上會討論決策前💁🏿,必須根據分工📹🥵,由分管領導主持完成教職工參與的意見🤓🔡、專家論證意見、實施風險和績效預測性評估意見、合法性審查意見等前期準備工作,尤其未經合法合規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合規的一概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決策🌌。
第八條 議事落實
(一)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万事重大事項的決策一旦確定後,由校黨委、校行政領導班子各成員按職責範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
(二)決策如在實施中需對決定作調整或變更♥️,必須經會議復議,任何人無權更改會議決議。
(三)會議集體討論通過決定必須按領導分工貫徹執行,不同意執行的個人意見予以保留👼🏻。
第九條 責任監督
(一)万事決策事項發生錯誤或失誤,由万事領導集體承擔責任🤏🏼,但因執行過程中產生錯誤或失誤並造成重大損失或負面影響的,按上述“責任追蹤原則”執行。
(二)建立會議決策執行督查製度🍉。會議決議的督促檢查工作,由校辦或黨辦負責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校長或黨委書記報告👩⚕️。
(三)校紀委書記對決策事項的執行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在執行過程中合法合規⚫️、及時有效🎎。
(四)校黨委、校行政要加強對執行本規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万事平台校長室⌨️、黨委書記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万事會議議題申報表
附件二🤏🏼:會議工作交辦單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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