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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

    時間:2021-10-13 10:12:1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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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等文件精神®️,順應國家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不斷滿足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多樣化、多層次的托育服務需求,擴大普惠托育服務有效供給👩🏽‍🦳🧛‍♀️,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若幹意見。

    一、優化土地👨🏿‍🚒、規劃及備案政策

    (一)健全托育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結合托育服務設施數量🏃‍♂️👨🏽‍⚕️、結構需求,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衛生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構建與本地區人口結構、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規模和布局🏃🏻‍➡️,並將所需用地落實到控製性詳細規劃🤍☝🏿,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以普惠為導向的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托育服務供給明顯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每個街道(鎮)至少建成一個普惠性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水平整體提升。(市衛生健康委🏸、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各縣級市、區要全面落實托育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在推進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中,統籌加強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的標準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對已建成無托育服務配套設施的居住區🥟,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的配套標準予以補充完善。對規劃建設100個以上托位的托育項目實行整體規劃,預留建設用地範圍。衛生健康部門納入本級規劃委員會,參與托育服務設施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強化托育服務設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資源利用。各縣級市、區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托育服務設施用地需求🥿,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對嬰幼兒數量較多、托育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應適當提高托育服務設施用地比例🤾🏽。調整優化並適當放寬土地和規劃要求,支持利用商業、辦公、工業👩🏽‍🔧、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和倉儲存量房屋等建設托育設施,實行過渡期政策。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社區的閑置公有用房要優先用於發展普惠托育服務,並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途徑及時發布相關信息,鼓勵適當放寬租賃期限。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存量建築盤活利用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導意見》(蘇府辦〔2020〕319號)執行。(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優化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程序。鼓勵發展一家示範性托育機構帶動多家嵌入式社區、企事業單位普惠托育服務點共同發展的“1+N”托育服務模式,開展輻射周邊的普惠托育服務。試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記和備案的營利性托育機構,在同一縣級市🧝🏼、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1+N”普惠托育服務點,可不需要註冊分公司🫴,經登記部門辦理“經營場所備案”後,在國家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中申請新增備案。(市行政審批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建立“一事一議”協調機製🗜🎧。由各縣級市、區政府牽頭,衛健、資規🙅🏿‍♀️、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門聯合會辦,通過共同會商、專家咨詢👴✢、第三方認證等途徑🧘🏽,定期集中處置存量用房和設施改造中規劃、消防等手續辦理、鄰避民擾等問題🏌🏻‍♂️,形成處置意見,指導具備條件的機構完成備案。(市衛生健康委👩🏼‍🎓、 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拓寬普惠性托育服務多元供給渠道

    (一)明確普惠托育服務價格管理政策。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導向,綜合考慮當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通過市場形成普惠托育服務價格。具備招標條件的☂️,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價格水平;不具備招標條件的,與企業通過協商確定價格水平。(市發改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優先支持社區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各縣級市、區要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府補貼措施🤠😁,加強社區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多個社區機構組網集中管理運營。推進“物業+托育”,支持物業企業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各類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開辟建築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的場地用於托育服務🏊🏿‍♀️。優化社區托育設施與村(社區)黨群綜合服務中心、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的功能街接,發揮綜合效益👨🏻‍🎤。到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不少於50個社區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負責)

    (三)優先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2021年後新建、擴建幼兒園的,將開設托班納入幼兒園規模設計規劃配套建設之中🥺。鼓勵現有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在滿足轄區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按照托育服務規範,創造條件增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到2025年,全市公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園所數量在2021年基礎上逐年遞增。(市教育局負責)

    (四)優先支持產業園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專業機構共同舉辦等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結合“職工親子工作室”創建活動,加大推動力度👨‍🦯‍➡️,倡導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從為職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務延伸到托育服務。所需資金主要由行政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工會經費可作補充🪹。(市總工會負責)

    (五)推進“醫育結合”托育服務模式🕌。新改擴建二級及以上醫院,應同步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充分發揮衛生專業優勢✔️,促進兒童早期發展🚨、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科醫療服務與托育服務融合發展🤵‍♀️。(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加大托育機構財稅資金扶持力度

    (一)給予建設資金補助🕐。通過衛健部門備案的社會辦托育機構💄,不高於普惠托育服務價格收托適齡嬰幼兒的😉,按每個托位不低於1萬元予以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按4:3:3比例分三年撥付。建設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製承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給予普惠托位運營補助🕞🧩。社會辦托育機構備案運營後🕵🏽,不高於普惠托育服務價格收托適齡嬰幼兒的,根據實際收托數(不超過機構最高核定托位數)🤵🏽,按托大班🏙、混齡班不低於300元/人/月🥡👨🏿‍💻,托小班不低於500元/人/月,乳兒班不低於800元/人/月給予普惠托位運營補助。由困境家庭提出申請,托育機構按實際統一收費價格減免500元/人/月收托困境嬰幼兒的,運營補助在原標準上增加500元/人/月2️⃣。運營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製承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

    (三)支持鼓勵品牌連鎖化發展🥤。到2025年,各縣級市🧞‍♀️、區至少培育一家以上(同一投資主體)品牌連鎖托育機構。對在全大市範圍內連鎖經營(同一投資主體) 3家及以上托育機構,或1家托育機構收托嬰幼兒在150人以上的(包括“1+N”服務模式),給予不低於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製承擔。鼓勵國有資本加強對托育服務的投入。( 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負責)

    (四)繼續實施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專項支持。申請或已享受中央補助資金的👨🏿‍🔧,仍可申請本意見中的建設資金補助。(市發改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職工可報銷保育教育費🚛。參照《關於調整蘇州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 蘇價費字〔2018〕105號)相關規定及標準執行,職工將3歲以下嬰幼兒寄托於通過備案的托育機構,可向用人單位申請報銷保育教育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婦聯、市稅務局負責)

    (六)通過備案且在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獨立開戶的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收費標準執行🧑‍🎨。(市發改委、蘇州水務集團😁、市住建局、蘇州供電公司負責)

    (七)全面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市稅務局負責)

    四、強化托育人才培養機製

    (一)培養專業人才🧎🏻‍➡️🙆🏽‍♀️。鼓勵支持中等職業万事、技工院校增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鼓勵相關院校👨、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合作開展訂單培養或員工培訓☸️。建立托育從業人員職前職後一體化培養培訓體系👽😁,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落實每年不少於一定課時的綜合技能培訓,其中職業道德教育需滿足一定課時👨🏻‍💻。

    將保育師、育嬰員等職業(工種)納入政府性補貼培訓範圍👨🏽‍🍼。依托高等万事娱乐万事培育市級托育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各縣級市、區扶持1~2 家優質培訓基地,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安全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給予補貼獎勵💥。對通過衛健部門備案的托育機構招用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研究出臺托育人才獎勵政策,備案托育機構每年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滿1年及以上的🛬,以及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

    五👭🏻、開展示範托育建設活動

    (一)積極培育多種類型的示範性托育機構。堅持普惠優先🍄‍🟫、示範引領👳🏻‍♂️,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市級示範性托育機構10家;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市級示範性托育機構不少於50家。對當年內確定為市級示範性托育機構的,由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強化機構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依托托育機構🙎🏼‍♂️、科學育兒項目點、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及社會組織等開展專題講座、父母培訓、親子遊戲、入戶指導等,為嬰幼兒家庭提供1年4次的免費指導服務,提升家庭科學育兒水平。現行家庭科學育兒指導體驗補助標準提高到不低於50元/次。(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

    六、建立健全托育服務監督管理

    (一)提升托育機構安全保障水平。將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提升托育機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托育機構按規範要求安裝視頻監控及報警系統、一鍵聯網等,配備必要的防控物資💱、設備及安保人員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補助。探索符合3歲以下嬰幼兒健康需求的社會化供餐機製。鼓勵各縣級市、區為轄區內的托育機構團購責任險,支持保險公司開發托育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蘇州銀保監分局負責)

    (二)加快智慧托育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建設蘇州市智慧托育管理服務平臺🕡,充實“互聯網+托育服務”發展內涵🛀🏽📗,在優化服務、監督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作用,實現政府、市場、機構、家庭的信息互聯互通,促進供需雙方對接📿,增強精準服務能力。(市衛生健康委、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強綜合監管。各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加大對托育服務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務價格、衛生保健和人身安全等監管力度🛺🤷‍♀️,及時查處侵害嬰幼兒人身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改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負責)

    (四)強化社會監督🧎🏻‍♂️‍➡️。依托計生協基層組織的力量🤽‍♂️,各縣級市、區於2021年底前成立托育服務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社會監督職能。(市計生協負責)

    (五)推動成立行業協會。製定托育行業標準,加強分類指導🏃,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開展信用評價和信息公示,加強行業自律,推動托育機構管理專業化⚄、服務同質化🧑🏻‍🎄、運營規範化。(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製定實施細則,推動各項任務落地。如國家和省後續出臺相關政策,與本意見規定不符的,按上位政策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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